高温天气条件下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是一项强制性义务。具体条件和要求主要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以及各地的实施细则。
高温天气的界定: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的具体条件:
其他重要的强制性防暑降温措施: 除了提供饮料和药品,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简而言之,当气象台发布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预警时,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露天环境工作,或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就必须履行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保障休息场所、调整工作时间等一系列义务,并且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