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发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对于人流集中场所的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标准有明确且强制性的规定。
核心规定如下:
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详细解释:
适用范围:此条为强制性条文,适用于以下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
厕位定义:
具体示例:
新旧标准对比(重要进步):
总结: 在2016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强制性规定了人流集中场所的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按大便器当量计算)的比例不应小于2:1。这是设计和验收时必须遵守的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