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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抗疫的编外或临时聘用医护人员,是否享有同等的工伤认定权益?

2026-05-25 07:33:01 浏览次数:0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参保】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特殊保障】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分析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结论与建议

结论参与抗疫的编外或临时聘用医护人员,在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情况下,应享有与编内人员同等的工伤认定权益。

建议

及时申报:一旦发生感染,相关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收集证据:注意保存好工作证明、感染诊断证明、与工作相关的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感染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寻求法律帮助:如遇认定困难或待遇落实问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关注政策动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的最新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

综上,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的付出和牺牲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其工伤认定权益不应因其编制身份而受到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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